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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北湖区司法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
来源:北湖区司法局 日期:2024-08-20 浏览
原标题: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郴州市实施<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办法》( 郴政办发〔2019〕7 号)以及《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北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北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北湖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优秀社会律师、法学专家作为北湖区人民政府2024至2026年度法律顾问(含法律顾问助理),协助处理法律事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2、社会律师应具有5年(含本数)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以及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以专家身份报名的,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等工作;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能服从工作安排,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4、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及其他行业处分。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严格执行北湖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实行“不设底薪,计件付费”的形式为主,“一事一议”等形式相结合。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申请、核查评审、聘任公布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报名者应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加盖所在律所或单位的意见,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所列清单),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北湖区司法局311办公室(联系人:邓堪午,咨询电话:19973581921,工作时间:8:30至12:00,14:30至18:00)。
(二)核查评审。北湖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行业影响力、职业操守等情况,结合区政府法律事务的繁重情况,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数量,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北湖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聘任公布。法律顾问名单经北湖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北湖区司法局组织办理聘任手续,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聘任名单,同时抄报郴州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资料清单.docx